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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年内个人缴费比例调为8%
2006-03-07 09:22  文章来源:华龙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华龙网讯 (记者 陈钧 实习生 姚叶)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文件,将对我市个人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出调整,同时今年内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将由原来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调整出的3%计入社会统筹部分,即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社会统筹部分占20%,而个人参保人员社会统筹部分占12%。

  根据我市最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但对符合现行政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个人参保人员,则统一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进行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障“直通车”政策的大龄下岗人员,也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同级再就业基金全额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另外,对没能享受到补贴、缴费又确有困难的个人参保人员,也有特殊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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