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参加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者将参展登记表(附后)于5月
5日前传真至区外经贸委,我们收集后统一回执重庆市外经委。
联系人:罗宪兰 王家文
联系电话:65312930 传真:65315353
附件: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参加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通知》
沙坪坝区外经委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参加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外经贸委、招商局(办),有关企业:
由中国贸促会、国务院侨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全国工商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西博会)将于2006年5月25日-28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本届西博会以“合作、开放、诚信、服务”为宗旨,以产品展示、经贸洽谈、专题论坛为主线,为国内(特别是西部地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以构建西部走向世界的直通车、促进西部大开发为目标,进一步开放市场、开发资源,以贸易交流和投资促进为主要功能,集商品展销、项目洽谈、商务论坛于一体,面向全球,服务西部,为各国、各地商家营造合作平台和商机。
第七届西博会重点推出优势项目、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重点突出信息通信技术(IT、ICT)、制造加工业、旅游文化等专业展馆,重点组织贸易、投资的项目洽谈活动,重点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东亚东南亚和南亚等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重点巩固与发展成渝地区区域合作和四川与中国西部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的区域合作,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推进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本届西博会也是川渝两地签订《关于加强川渝经济 社会领域合作,共谋长江经济区发展的框架协议》后,四川省举办的又一重要经贸活动。我市企业应充分利用本届博览会搭建的贸易和招商引平台,挖掘川渝两地合作的潜力,促进川渝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受市政府委托,市外经贸委牵头负责重庆市代表团参加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组织工作,由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具体负责重庆企业的招展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方式
我市组织参加西博会的重庆市代表团,由市领导带队,包括我市有关部门、区县(园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参展企业。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行业,也可组织辖区或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组成从属于“重庆市代表团”的分团。
二、参展办法
(一)展馆设置:国际馆、制造加工馆、信息产业馆、电力设备馆、现代交通馆、医疗药品器械馆、商业地产馆、旅游文化馆、美食产业馆、国际教育交流馆、时尚生活馆。
(二)展位价格:
国内馆:标准展位(3M×3M):6600元/个
特装展位(36M2 开始起租):680元/ M2
国际馆:标准展位(3M×3M):1800美元/个
特装展位(36M2 开始起租):180美元/ M2
馆外光地:480元/ M2(不设标准展位)
说明:标准展位配置展板三面,射灯、座椅各两个,桌子、楣板、电源插座(5A220V)各一个。空地仅为光地,无设施电源。
(三)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06年5月10日止。参展登记表附后。
(四)联系方式:
1、重庆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7楼
邮 编:400014
联系人: 陈汝军 张玲
电 话:61687910 63855131 66675005 62325190
传 真:61687911
2、重庆市外经贸委招商联络处
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外贸大厦22楼
邮 编:400020
联系人:叶冠兰
电 话:89018040
传 真:89018015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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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
参展企业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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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正楷填写,供组委会制作会刊、楣板和为参展企业寻求合作对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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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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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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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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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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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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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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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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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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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位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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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
类别 |
标展(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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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费
标准 |
元/个 |
广告
内容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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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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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M2 |
费用: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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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参展费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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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定金 |
元 |
参展余款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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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 月 日 |
付款时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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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品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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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 建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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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
企业
目的 |
产品贸易 ( ) |
产品外销 ( ) |
寻找代理 ( ) |
寻找合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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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 ) |
形象展示 ( ) |
市场考察 ( ) |
寻找新客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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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资格证明 |
工商执照 ( ) |
生产许可证 ( ) |
产品质量合格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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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授权证 ( ) |
专利证书 ( ) |
其 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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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欲寻求的合作对象 |
合作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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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对象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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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对象类型 |
代理商() 经销商( ) 零售商( ) 集团客户( ) 零售客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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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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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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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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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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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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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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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预定展位需按展位费30%缴纳定金,否则,组委会有权调整或取消预定展位;2、会前30天内申请展为需缴纳展位费全款,展位一经确认不得退展,否则将承担经济责任。3、展会期间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4、贵重展品应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向组委会保卫部门申请专人看管(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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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参展规则:
1、参展代表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管理与安排。自觉遵守展场规则,爱护展场设施,维护展场秩序。严禁在场内吸烟或乱扔垃圾等。
2、参展代表应佩戴《参展代表证》按时出入场馆,并做到: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对待观众热情周到,洽谈业务诚信至上。
3、严防布展撤展期间的失火、触电或其它工伤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布展证》悬挂于展位显要处以备查验;施工人员须佩戴《布展施工证》,展位装修须用环保型防火材料,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实施搭建,若因违法、违规操作,组委会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撤展:应按照先标准展位后特装展位、先断电后撤展的办法进行,凡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将由施工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展览期间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若因自身保管不善,而造成丢失损坏的,组委会概不承担责任。
5、闭馆时,参展代表应妥善安放小件展品,贵重物品由参展单位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向组委会申报专人看管(费用自理)。展品出馆,请凭布展证到大会组委会现场服务台开具《展品出馆证》。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7、馆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白天应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70分贝值以内)。
8、严禁展出假冒伪劣或侵权产品。
9、严禁转卖或倒卖展位,严禁占用过道摆摊、设点或售物。 |